為了迎戰貧富差距、氣候變遷、性別平權等議題,2015年,聯合國啟動「2030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提出17項全球政府與企業共同邁向永續發展的核心目標——第16項為「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這項目標的條例與核心精神是什麼?國內外又有哪些實例與反思?
16.1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及暴力相關事件的死亡率。
16.1.1 每10萬人中故意殺人的受害者人數(按性別和年齡區分)
16.1.2 每10萬人中因衝突造成的死亡人數(按性別、年齡、原因區分)
16.1.3 在過去 12 個月內遭受身體、心理、或性暴力的人口比例
16.1.4 人們心理上覺得在居住地區周邊散步是安全的人口比例
16.2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販賣、暴力及施虐。
16.2.1 兒童(1-17 歲)過去一個月受到照護者體罰或心理侵害的比例
16.2.2 每10萬人人口販賣的受害者人數(按性別、年齡、剝削形式區分)
16.2.3 年輕男女(18-29 歲)在 18 歲曾經歷性暴力的比例
16.3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制化,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16.3.1 在過去 12 個月裡,暴力事件受害者將其受害事件申報給官方的比例
16.3.2 未定罪的被拘留者佔監獄總人口的比例
16.3.3 過去兩年中發生爭端且獲得正式或非正式爭端解決機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機制種類分類
16.4 到西元 2030 年,大幅減少非法的資金與軍火流動,提高被盜失物品的追回,打擊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16.4.1 非法資金流入與流出的總額(以美元計)
16.4.2 按照國際標準和法律文書記錄查緝的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比例
16.5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5.1 就個人而言,在過去12個月內與公職人員的接觸中,至少一次主動賄賂或被要求賄賂的比例
16.5.2 就企業而言,在過去12個月內與公職人員的接觸中,至少一次主動賄賂或被要求賄賂的比例
16.6 建立各級有效率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16.6.1 主要政府支出佔原來核定預算的比例(按部門或按預算編號或類似情況區分)
16.6.2 對最近的公共服務經驗表示滿意的人口比例
16.7 確保各級的決策具有回應民意、包容性、參與性及代表性。
16.7.1 與國家分發相比,不同公共機構(如國家和地方立法機構、公共服務部門和司法部門)的職位分布比例(按性別、年齡、身心障礙者、人口群體區分)
16.7.2 認為決策具有包容性和反應能力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身心障礙者、人口群體區分)
16.8 擴大及強化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治理機構。
16.8.1 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組織中的成員比例和投票權(同 10.6.1)
16.9 到西元 2030 年,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16.9.1 5歲以下兒童擁有合法出生登記的比例(按年齡區分)
16.10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議,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障基本自由。
16.10.1 在過去12個月中,有關記者、相關媒體人員、工會會員和人權倡導者的遭到殺害、綁架、失踪、任意拘留和酷刑的案件數量
16.10.2 以憲法、法令、政策來確保公眾獲得資訊的國家數量
16.A 強化有關國家機制,包括透過國際合作加強各級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能力,以預防暴力並打擊恐怖主義與犯罪行為。
16.A.1 擁有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
16.B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
16.B.1 根據國際人權法所禁止的歧視理由,過去 12 個月內個人受到歧視或騷擾的人口報告比例(同10.3.1)
文章來源:SDGs 目標16|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