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s 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

為了迎戰貧富差距、氣候變遷、性別平權等議題,2015年,聯合國啟動「2030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提出17項全球政府與企業共同邁向永續發展的核心目標——11項為「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這項目標的條例與核心精神是什麼?國內外又有哪些實例與反思?

 

 

 

11.1 到西元2030年,確保所有的人都可獲得適當的、安全的,及負擔的起的住宅與基本服務,並改善貧民窟。

 

11.1.1 生活在貧民窟、非正規住宅、不當住宅的城市人口比例

 

11.2 到西元 2030 年,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負擔的起、可及的,及永續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的需求。

 

11.2.1 可便利使用公共交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身心障礙者區分)

 

11.3 到西元2030年,加強具有包容性及永續性的城市化與參與量,讓所有的國家落實綜合及永續的人類集居地的規劃與管理。

 

11.3.1 土地消費率與人口成長率之比例

 

11.3.2 具有公民社會直接參與結構的城市在經常和民主地進行城市規劃和管理的比例

 

11.4 加強保護和維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努力。

 

11.4.1 花費在維護、保護、保存所有文化與自然遺產(包含文化、自然、混合和世界遺產中心指定)的公私部門人均支出(以行政單位<如國家、地區和地方>、支出類型<經營支出/投資>、私人資金類型<實物捐助,私營非營利部門和贊助>區分)

 

11.5 到西元2030年,大幅減少災害的死亡人數及受影響的人數,並減少因災害所造成的GDP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跟水有關的災害,並將焦點放在保護窮人與弱勢族群。

 

11.5.1 遇到災害時,每 10 萬人死亡、失蹤、受災的人數(同 1.5.113.1.2

 

11.5.2 與全球GDP相關的直接災害經濟損失,包括對關鍵基礎設施的災害損害和基本服務的破壞

 

11.6 到西元2030年,減少城市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市政、與廢棄物管理。

 

11.6.1 定期收集城市固體廢棄物的比例,並按城市生成的城市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進行適當的最終排放

 

11.6.2 城市中的懸浮微粒(如PM2.5PM10)的年均平均水準(人口加權)

 

11.7 到西元2030年,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包容的、可及的綠色公共空間,尤其是婦女、孩童、老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

 

11.7.1 城市建成地區的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的平均數(按性別、年齡、身心障礙者區分)

 

11.7.2 在過去12個月內,身體或性騷擾受害者的比例(按性別、年齡、身心障礙者、發生地點區分)

 

11.A 強化國家與區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城市、郊區與城鄉之間的社經與環境的正面連結。

 

11.A.1 (a) 影響人口動態(b) 確保平衡地域發展(c) 增加當地財政空間的國家城市政策或區域發展計畫的國家數量

 

11.B 到西元2020年,依照日本「仙台減災綱領2015-2030」實施整體的災害風險管理,大幅增加採取包容、資源效率、移民、減緩及適應氣候變遷、提高因應災害的韌性的相關發展政策及計畫的城市與人類集居地的數量。

 

11.B.1 按照「仙台減災綱領 2015-2030」採取和實施減少地方災害風險戰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11.B.2 擁有國家和地方減少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同 1.5.313.1.1

 

11.C 支援 LDCs,包括金融與技術上的協助,以妥善使用當地建材興建永續且韌性的建築物。

 

 

 

文章來源:SDGs 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