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s 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為了迎戰貧富差距、氣候變遷、性別平權等議題,2015年,聯合國啟動「2030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提出17項全球政府與企業共同邁向永續發展的核心目標——第五項為「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這項目標的條例與核心精神是什麼?國內外又有哪些實例與反思?

 

5.1 消除所有地方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5.1.1 是否有法律框架來促進、執行和監督性別平等和非歧視

5.2 消除公開及私人場合中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人口走私、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剝削。

5.2.1 在過去 12 個月內,15 歲以上女性遭受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的身體、性、心理暴力的比例

5.2.2,在過去 12 個月內,15 歲以上女性遭受非親密伴侶以外的其他人性暴力的比例(按年齡、發生地點區分)

5.3 消除各種有害的習俗,例如童婚、未成年結婚、強迫結婚,以及女性生殖器切割。

5.3.1 20-24 歲女性已婚比例(或以 15歲或 18 歲已婚比例來計算)

5.3.2 15-49 歲女性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比例(按年齡區分)

5.4 透過提供公共服務、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承認及重視婦女無給職的家庭照護與家事操勞,依據國情,提倡家事由家人共同分擔。 5.4.1 花費在未給付薪資的家庭和照顧工作的時間比例(按性別、年齡、地點區分)

5.5 確保婦女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各個階層在政治、經濟、公共事務上的決策領導權。

5.5.1 婦女在國家議會和地方政府中所佔席位的比例

5.5.2 婦女擔任管理職務的比例

5.6 依據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以下簡稱 ICPD)行動計畫、北京行動平台,及其檢討成果書,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管道取得性與生殖醫療照護服務。

5.6.1 15-49 歲婦女懂得選擇避孕用具和生殖保健以保護自己的比例

5.6.2 使 15-49 歲婦女能夠獲得性與生殖保健等相關信息和教育的國家法令規定數量

5.A 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改革,提供婦女公平的經濟資源權利,以及獲得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金融服務、遺產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

5.A.1 (a)擁有農地所有權或保障權的男女性別佔農業總人口的比例;(b)女性佔農地所有權人或權利人的比例

5.A.2 國家法律保障女性對於土地所有權或其他控制權擁有平等權利的比例

5.B 改善科技的使用能力,特別是 ICT,以提高婦女權力。

5.B.1 擁有行動電話的個人比例(按性別區分)

5.C 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以及可實行的立法,以促進兩性平等,並提高各個階層婦女的權力。

5.C.1 國家有系統地追蹤和分配公共撥款用於兩性平等和賦予婦女權力的比例

 

 

文章來源:SDGs 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