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特別強調城市地區,將可持續發展目標 11(SDG 11 )放在首位,旨在使城市和人類住區具有包容性、安全性、韌性和可持續性。這種對城市化的關注不僅僅是一項孤立的努力,而是錯綜複雜地融入了《議程》的更廣泛內容,突出了各種發展目標之間複雜的相互依存關係。 SDGs 可持續發展目標 11 以綜合方法應對城市挑戰,涵蓋了廣泛的目標。這些措施包括解決貧民窟狀況、加強負擔得起的交通、減少城市擴張和改善城市治理,以及解決文化遺產、城市復原力、氣候變化、污染、廢物管理以及確保獲得安全的公共空間。目標的 10 個具體目標和 15 個指標主要在城市層面進行衡量,強調城市地區在全球可持續發展格局中發揮的關鍵作用。可持續發展目標 11 的重要性超出了其眼前的城市重點。其具體目標和指標與其他幾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密切相關,形成了一個目標網路,共同解決可持續城市化的多方面性。
目標 1 和目標 3 分別與城市環境密切相關。同樣,水和衛生(目標 6 )和清潔能源(目標 7 )問題是實現可持續城市環境的組成部分。這些相互聯繫不僅僅是巧合,而是反映了可持續發展挑戰的內在複雜性和相互依存性。城市地區作為經濟、社會和環境活動的中心,正處於這些挑戰的十字路口。管理不善的城市化會加劇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廢物管理等問題,進而影響教育、性別平等和善治等更廣泛的目標,而這些目標分別由可持續發展目標 4、5 和 16 解決。可持續發展目標11與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相互關聯凸顯了《 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一項重要原則:可持續發展的挑戰是相互關聯的,解決方案也必須相互關聯。對城市地區的關注為觀察和應對這些挑戰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使城市不僅是可持續發展的背景,而且是實現這些全球目標的積極、有活力的參與者。
連結:Goal 11: Make cities inclusive, safe, resilient and sustainable